第一章新建商品房买卖裁判规则
1.开发商样板房宣传时有地下室,但合同却约定样板房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,买方购买的房产是否应当有地下室?
2.商品房认购协议什么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?
3.开发商在预售合同附件中减轻逾期交房责任的,是否有效?
4.购房者能否要求开发商返还超备案价销售的差价?
5.开发商一房二卖,谁有权继续履行合同?
6.购买商品房后办理预告登记,购房者可否对抗第三人的查封?
7.开发商能否约定天气恶劣为不可抗力,并免除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?
8.开发商与买方共同违法加建,导致逾期办证,责任应当由谁承担?
9.业主能否以开发商交房时未通燃气为由拒绝收房?
10.新房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业主后,房屋漏水,开发商除应履行修复义务外,还应向业主赔偿哪些损失?
11.购买生活消费居住房产时遭受欺诈,买方能否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55条主张惩罚性赔偿?
12.商品房消费者买受人请求解除买卖合同,能否要求优先返还购房款?
13.开发商破产案件中,商品房买受人支付房款未过半,其已付房款的返还请求权能否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请求权?
14.不符合商品房消费者条件的一般买受人,其对所购房屋享有的权利是否优先于抵押权?
15.楼盘烂尾,预售房屋业主是否可以停止还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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